苏文规〔2024〕5号
各县级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管理工作,经局党组审议通过,现将《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4年4月10日
附件: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