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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项目保护单位、传承人学习《非遗法》座谈会召开
zhanglan      本站原创      2011-06-30

  6月29日下午,苏州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管理办公室组织召开了非遗项目保护单位、传承人学习《非遗法》座谈会,邀请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单位负责人马建庭、王斌、许建华等以及国家级传承人邢晏芝、金丽生、李荣森、许建平等参加会议。


  市民保办龚平主任首先介绍了近阶段学习宣传贯彻《非遗法》的有关工作安排。
  与会者对我市非遗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对今后贯彻落实《非遗法》推动我市非遗保护工作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马建庭(苏州工艺美术博物馆馆长):《非遗法》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视,反映了人民的意愿。谈三点:一、现在有了《非遗法》,要按这个要求去做并且做好,目前保护管理部门人员与保护队伍是不够的,政府投入的专项资金也是不够的。二、学习“非遗法”要有普及性,除了专家、保护单位和传承人,还要让全社会都参与。三、这次立法,能使工艺美术保护工作顺利实施,有法可寻,有法可依。苏州的工艺美术门类齐全,人才辈出。我认为,政府应从大的政策层面对苏州工艺美术的繁荣、发展采取积极举措。
  王斌(苏州版画院院长):《非遗法》的实施使苏州的非遗保护进入了依法保护的新阶段。我觉得非遗保护要提倡科学保护,所谓科学保护首先是要对保护项目进行分类、分级保护,对濒危项目进行抢救性保护。其次是对保护工作进行分级,建立考评机制,促进全面有效地完成非遗保护的各项工作。
  许建华(香山工坊有限公司总经理):《非遗法》对非遗项目保存和保护、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都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方针,但对保护单位的权利和责任方面未有涉及。我认为,保护单位起着非遗保护的平台或载体作用,有必要抓住《非遗法》颁布的契机,出台保护单位的非遗保护工作相关的实施办法,以促进保护单位的积极性。
  邢晏芝(苏州评弹国家级传承人):《非遗法》出台,我们非常拥护,非常高兴。我作为苏州评弹的国家级传承人,除了感到光荣、自豪外,更深感责任重大。我们要深入学习《非遗法》,吃透精神,领会意图,把苏州评弹的传承工作做好,落到实处,为非遗保护工作尽自己微薄之力。
  金丽生(苏州评弹国家级传承人):《非遗法》的实施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文化的重视,其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一个目标、两大原则、三项制度”,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其中深刻含义。我觉得传承人不是荣誉,是要真正干事情的,要毫无保留的传承好项目,培养好徒弟。
  李荣森(剧装戏具制作技艺国家级传承人 ):《非遗法》的颁布对我们来说是福音,使大家能在法律的规范下,有效地开展工作。《非遗法》颁布后最重要的是执行,希望尽快出台具体的配套实施方案。比如税收优惠政策,给企业类的保护责任单位是带来鼓舞和信心的,作为保护单位的企业对非遗保护本身是个责任,同时也希望能得到政策上的扶持,期待实施细则的出台。还有一个是真实性的问题,现在有些传承人不具备真实性,取消终身制是符合非遗传承保护规律的。
  许建平(明式家具制作技艺国家级传承人):这些年来,我们各级都在认定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现在报传承人成了一种待遇或福利,对那些顶着传承人“名头”不进行传承的人也却没有任何监督。这次《非遗法》出台明确了非遗传承人的退出机制,我认为这是一个进步。今后我们可以以此为据,评估对非遗的传承情况。对非遗传承工作的考核评估,要建立一个机制,而且要强化专业考核。
  
  

主管单位: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主办单位: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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