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刚刚过去的2008年,对我国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在这不平凡的背景下继续向前推进,并且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非遗”保护日益融入民众生活
2007年的大年三十,是国家调整法定节假日,把除夕也纳入春节假期的第一个大年三十,因此可以说,“非遗”保护拉开了2008的序幕。这一年,国家还把清明、端午、中秋三大传统节日纳入到国家法定假日当中。传统节日承载着众多文化内容,很多也已成为国家级的“非遗”项目。传统节日放假是将“非遗”融入民众生活的重要举措。
文化部还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挖掘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民族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并组织策划相关活动,得到了各地的积极响应。许多原本与传统节日密切相关的庙会、民间舞蹈表演、民间美术创作、传统体育活动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也被重新“激活”。
文化遗产保护在党和国家的重要会议中被屡次提及。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2008年“两会”召开期间,“非遗”的保护传承成为代表和委员们关注的热点,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加强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国家对文化遗产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前所未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当前文化工作的重点之一,也成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抓手。
2008年年底,金融危机席卷全球,中国也受到冲击,国家出台措施,投资约4万亿元来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发展,文化产业也是其中的重要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使得许多新的文化消费对象浮出水面,从而创造了新的消费热点。当然,产业化的开发并不是所有“非遗”项目都适宜,即使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饮食、民间美术等门类,在产业开发的同时怎样保护其特点、品质,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普查取得阶段性成果 名录体系逐步完善
普查工作意在摸清家底,是“非遗”保护的基础性工作。目前,各地普查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北京、云南、浙江等省(区、市)已率先完成普查工作任务。部分省区如浙江、山西等,在普查当中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并取得了丰硕的普查成果。
名录体系是建立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的。2008年6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公布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0项,以及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47项,目前,国务院批准公布了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1028项,涉及保护单位2110个。
各地也在积极推进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建立工作。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省级名录共有4155项,一些市、县也建立了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我国“非遗”保护国家、省(市、自治区)、市、区(县)四级名录体系建设继续向前推进。名录体系的建立,对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于
落实措施保护传承人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对传承人的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文化部分别于
各省区也陆续开展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命名工作,天津、青海、湖南、辽宁、内蒙古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在2008年公布了首批省(区、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部分省已经公布了第二批、第三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非遗”传承人。
2008年文化部还公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的认定标准、权利、义务及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在2008年中央转移支付地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中,文化部按照大约每人8000元的标准,安排了国家级“非遗”传承人传承津贴,鼓励他们开展保护、传承、宣传工作。浙江、上海、宁夏等省(区、市)较早出台了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办法,并对国家级和省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给予了补助或津贴。
11月,文化部、教育部和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活动的通知》,得到了各省文化、教育部门的积极响应,各地已经初步拟定规划并着手落实。各地的“非遗”传承人将有更多的展示平台,而未成年人与“非遗”的亲密接触,无疑将培养起更多的“非遗”传承人和关注、热爱“非遗”的广大群体,对于“非遗”的保护、传承具有深远的意义。
整体保护积极推进
《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在“十一五”期间确定10个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较为集中的区域,实施整体性保护。2008年1月、8月和10月,文化部分别命名了徽州、热贡和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这使得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数目增加到4个,其中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立需要特别提及。
2008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和传习所建设也呈现良好态势。建立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和传习所,既能有效地保护普查工作中收集、整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实物资料,又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加以集中保护和展示,充分发挥对青少年和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作用。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河北、云南、贵州等省(区、市)共建立专题博物馆363个、民俗博物馆241个、传习所359个。广东省现已建立木雕艺术、粤剧等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传习所40个。江苏省苏州、无锡、扬州、南通、镇江等市建立了专题博物馆、民俗馆、传习所共67个。这些形式多样的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和传习所,对于建立科学有效、可持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8年,部分高校和地方的文化部门召开了一系列研讨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性、传承人的生存状况和利益诉求及文化遗产的综合、系统保护越来越成为各界的共识。
“非遗”立法列入程序
2007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专门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赴云南和福建进行调研,2008年5月又专门赴新疆进行了调研。全国人大教科文委员会也在近期专门到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就立法问题进行了调研。经多次修改完善和广泛征求意见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已列入全国人大立法程序。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积极推动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也取得积极进展。云南、贵州、广西、福建、江苏、浙江、宁夏、新疆、海南等省区已经制定了地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河北、山西等省也已经把“非遗”保护的立法工作列入了省人大重点立法计划。
完善机构、队伍加大经费投入
为做好“非遗”工作,
江苏、贵州、新疆等省区文化厅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处,还有的在社会文化处加挂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的牌子,增加了人员编制;全国除西藏自治区外,我国30个省(区、市)已经陆续成立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各地也在积极开展“非遗”工作队伍的培训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大力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目前,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3.86亿元。2008年,中央财政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转移支付专项经费为1亿元,本级专项保护经费为5000万元,今后还将继续增加投入。各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力度也不断加大。2005年至2008年的4年中,地方省级财政共投入约2.59亿元。
今年展示最充分
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颁证仪式举行的同时,去年2月底,国家级传承人舞蹈、戏曲表演专场在北京举办。
2008年是我国的奥运年,借此机会,“非遗”得到了充分展示。在
在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中国故事”文化展示活动建成的30个“祥云小屋”,向观众立体展示了我国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各地文化部门也积极组织各具特色的“非遗”节目,参加北京奥运会开幕式前的“吉祥奥运”演出活动。而观众最多的“非遗”展演,莫过于备受称赞的奥运会开幕式了。在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上,昆曲、古琴、提线木偶、活字印刷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展示,演员们还击缶诵书,在巨大的画卷上书写着中国文化。开幕式得到了中外观众的一致好评,全球数十亿观众集中在同一时间领略了中国文化的风采。短短一个多小时不能展示我国的全部文化,但有一点却值得我们深思:面对世界的目光,什么才是我们真正的身份标识?奥运会的辉煌之后,这个思考应当永存于我们心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