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苏州市依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龚平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综合网      2008-09-25

 

  

 

  2004年,苏州市被文化部确定为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综合性试点城市后,保护工程全面启动。

  一是将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纳入了依法管理轨道。2004年,苏州市政府出台《苏州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办法》,拟订《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苏州市综合性试点总体实施方案》;2006年,正式颁布了《昆曲遗产保护条例》。并相继制定了《苏州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办法》、《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资助暂行办法》、《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示范基地命名与奖励实施意见》和《苏州市文化遗产抢救、整理、研究类优秀成果评选办法》等文件,这些法规规章与文件的出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有力的立法保障。

  二是进一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苏州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认真开展全市非遗普查工作。至2008年上半年,全市已基本完成非遗普查工作,共完善名录项目和发现项目449个,征集到实物资料共7149件,将启动《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综录》编辑工作和非遗项目资料数据库建设试点工作。

  三是基本建立了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明确保护主体,逐步实现全面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20056月,苏州市在全国城市中率先公布了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开展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第一批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苏州市第二、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与确定工作。到20086月,我市有24项列入第一、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9项列入第一批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60个项目列入三批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苏州市率先在全省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名录体系。

  四是建立传承人体系,探索以行之有效的传承保护制度。200612月,王芳等15人被命名为第一批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0076月,顾文霞等11人被命名为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0082月,邢晏芝等7人又被命名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经国家、省认定的传承人在全省和全国城市中均名列前茅。20066月,制定了《关于苏州评弹艺术传承、发展工程的实施意见》;200711月,出台了《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资助暂行办法》,今年苏州市“文化遗产保护日”(628)前夕,认定并公布了第一批134位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五是设立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确保资金规范使用。2005年建立苏州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专项资金,每年由市财政专项拨款300万用于我市非遗项目的保护工作,四年共计1200万元。12个市(区)近年来都重视对非遗的投入,累计落实专项经费7425万元。加上国家和省下达的专项经费,2005年至今我市各级非遗专项资金共计8887万元。

  六是规划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地与场馆。2001年起着手构建的“五位一体”昆曲遗产保护格局,以节(中国昆剧艺术节和虎丘曲会)、馆(中国昆曲博物馆)、所(苏州昆剧传习所)、院(江苏省苏州昆剧院)、场(一批昆曲演出场所)为一体,形成政府推动,社会支持,专家学者、艺术家、企业家联手,贴近人民、贴近观众的昆曲遗产保护系统工程。

  200711月,提出了《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示范基地命名与奖励实施意见》,两年先后公布了两批20个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示范基地。

  七是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与出版工作和宣传展示教育工作。相继出版了《桃花坞木刻年画》、《中国木版年画集成•桃花坞卷》、《苏州古版画》、《苏州明清家具》、《姹紫嫣红——中国昆曲集萃》和《苏剧遗产集萃》等一批有质量的文化遗产研究性成果。200711月,提出了《苏州市文化遗产抢救、整理、研究类优秀成果评选办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与技艺抢救和研究成果进行奖励。

  2005年、2007年,举办了两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苏州论坛”,并举办了相关的展示活动。从20075月开始,我市以昆曲沁兰厅为基地,开展了昆曲面向百万中小学生公益普及演出工程。大力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昆曲青春版《牡丹亭》的著名高校行、昆曲《长生殿》的全国历史文化名城行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有力地推动了苏州昆曲艺术乃至中国昆曲艺术的传播。

 

主管单位: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主办单位: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
版权所有: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网
苏ICP备102195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