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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审议通过
zm      政策法规处 非遗办      2013-08-27

8月26日,《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经苏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条例将按照程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施行。

《条例》共二十九条,主要是对上位法的延伸和具体化,内容突出了苏州地方特色、有不少探索和创新的条款属全国首创。《条例》修改过程中,注重推行开门立法,进一步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地方立法的途径和渠道。一是将《条例(草案)》在市人大和中国苏州网站上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良策。二是召开苏州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法律专家、非遗专家、非遗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使《条例》更具苏州地方特色、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加科学合理可行,提高了立法质量,保证了市人大常委会二审顺利通过。

主管单位: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主办单位: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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