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周乃翔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经审议,会议原则通过了《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并将以议案形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讨论。《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积极创新保护理念,坚持政府保护与民间保护相结合,坚持保护核心技艺与创新发展相并重,正确处理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充分发挥其在保护工作中的不同作用。《条例(草案)》旨在不断完善保护工作体系,创建“政府有限主导、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