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我办启动第六批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此次申报后,苏州市级代表性项目申报周期将不再按照之前两年一个周期申报、评定,因此各地、各单位务必充分重视,不要遗漏有价值的需重点保护的项目。
此次申报的范围与条件是已列入各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或市属单位、团体申报的项目,且符合下列条件: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的特点;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具鲜明地域特色;有条件开展相关申报保护工作。
申报程序如下:各市、区文化行政部门从本地的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经筛选、论证,提出符合申报标准的项目,经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我办。苏州市属单位、团体可向我办直接提出苏州市级代表性项目申请。申报单位可在本网站的“公告”栏目直接下载有关申报通知、申报书等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