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上旬,市非遗办连续两周分两批组织了北京及江浙沪皖等地的国家级及省级专家共计32名,顺利完成了首次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评估工作。
自《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出台后,我市非遗保护工作的重心逐渐由申报向科学管理转变。除了针对分类保护,陆续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外,对传承人进行动态管理也是实现科学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由于传承人评估工作是首次开展且无其他省市的经验可循,在正式开展这项工作前,我办起草制定了《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办法》及评估标准。为了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办在10月份举办的代表性传承人培训中,向传承人们重点介绍和解读了评估办法。11月评估工作正式启动,经统计,我市共有301位代表性传承人应参加评估,其中66位因年老体弱、严重健康问题或遭遇重大变故等非主观原因申请免于此次评估并获准。其余235位代表性传承人均参加了评估,其中77位传承人还参加了实地评估。
根据评估工作实际,下阶段,我们将对评估结果进行统计并按评估办法规定进行公示。同时,还将综合评估中专家和传承人的反馈建议,对评估标准进行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