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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位非遗传承人再获“专属保险”
施晓平      苏州日报      2013-12-14

  《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即将施行,12月13日,我市279位市级以上非遗传承人获赠“专属保险”,总保额达8000万元。这也是继2012年之后,我市非遗传人再度获赠这一保险。
  
  当天上午,在市非遗办主任龚平的陪同下,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险苏州分公司工作人员来到3位非遗项目传承人处,赠予“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保单;并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其他市级以上传承人寄送保单。其中,国家级非遗传承人保障金额为100万元,省级、市级分别为40万元、20万元,总保障金额达8000万元。当非遗传承人遭受意外伤害时,可获得相应补偿。
  
  龚平主任表示,明年元旦起施行的《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明确,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希望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这一行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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