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苏州市
类别:传统美术
编号:JS-01-Ⅶ-0022-01
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传统美术类项目。是一项集“扎、糊、剪、绘、饰”等多种技艺于一体的民间手工艺。始于南北朝,兴于唐宋,盛于明清。史传宋代苏州灯景之盛已不逊于汴京,明清更是在古典园林建筑技艺和“吴门画派”艺术影响下形成独特艺术风格。
该技艺以工艺细致、制作精良、结构巧妙而著称,具有“精、细、美、雅”的艺术特色。它以丝绸、纸张、竹木和铅丝等为主要材料,工艺包括“扎、糊、剪、绘”四项纯手工技艺。要求艺人全面掌握造型设计、裱糊灯体、套色剪纸和绘画装饰等工序技巧。其中,扎架、裱糊、剪纸、绘画、装饰等技艺,因制品的色彩、规格不一,须上下衔接,道道把关。
苏州灯彩以苏州古典园林亭台楼阁为灯体造型,以上乘丝绸面料为灯身,以吴门画派技法绘制灯面,以苏州套色剪纸为灯花。苏州是全国仅有能保持挂灯、壁灯、座灯、大型艺术灯彩、人物灯彩组合景等五大类120余品种制作的地区。苏灯制品门类齐全、品种丰富、造型独特、色彩雅丽、装饰华美,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在全国灯彩业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影响。
1959年,《亭台楼阁灯》在全国花灯比赛中被评为第一名。二十世纪80年代,苏州灯彩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制作了大型组景灯彩(亦称为第二代苏州灯彩),如《武松打虎》《红楼梦》《济公活佛》等,同时借鉴影视舞台艺术表现手法,配以光电、声响等效果。二十一世纪,参与苏州国际旅游节“水上游船”的制作,被称为“流动的灯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