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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四次苏州市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评估和调整工作结果的通知
非遗办      非遗办      2026-09-18

各县级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行业协会、市直保护单位:

为落实《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定与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规范管理我市非遗项目保护单位,提升传承工作质效,我局于2025年11月至2026年7月组织开展第四次苏州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评估工作。本次评估周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覆盖全市474家市级非遗保护单位,经单位自评、材料核查、专家评审及实地核验等规范流程,现将评估结果公布如下。

本次474家参评单位中,94家为新增保护单位,未达完整评估周期,不作实质性评级。其余380家参评单位中,256家评估合格、5家不合格、14家取消保护单位资格,对105家保护单位进行调整。

另根据省文旅厅《关于公布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苏文旅发〔2024〕85号),昆山市巴城镇倪小舟竹刻工作室(昆山竹刻)、张家港市文化馆(古琴艺术)、苏州市相城区太平海林仿真船模工作室(苏州水乡木船制作技艺)、江苏盛泽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小满习俗)、苏州慈云蚕丝制品有限公司(丝棉制作技艺(吴江蚕丝被制作技艺))、昆山文魁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糕点制作技艺(正仪文魁斋青团制作技艺))被认定为第五批省级非遗项目保护单位,纳入市级项目保护单位管理。

请评估合格的保护单位切实压实主体责任,创新传承工作举措,持续夯实保护基础、深耕传承实践,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评估不合格的相关单位要对标评估标准,深刻查摆问题、逐项落实整改,补齐非遗保护工作短板。各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协会要立足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总体要求,切实履行监管指导职责,常态化开展督导帮扶,健全长效保护管理机制,持续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创新发展,不断提升我市非遗保护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全力夯实江南文化保护传承发展根基。

附件:
1.合格名单
2.不合格名单
3.取消保护单位资格名单
4.调整保护单位资格名单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9月16日

主管单位: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主办单位: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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