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级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市属有关协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队伍建设,提升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局党组审议、社会公示等程序,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确定了第六批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178名),现予以公布。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组织、管理,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持续完善传承人才梯队。各传承人要充分认识传承责任,积极履行传承义务,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出应有贡献。
特此通知。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9月17日
